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版权所有:澳门正版传真承办:澳门正版传真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澳门正版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