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标项目开标时,投标人甲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认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乙的代表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书,因此投标无效。请问该异议是否成立?应当如何答复?
解析:投标人甲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但法律并未规定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以及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因此,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不必提交授权委托书。此外,即使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亦不影响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答复投标人甲异议不成立并制作记录,投标人乙的代表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不影响其投标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