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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关于投标文件、评审报告上的签字盖章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3-11-17 09:43:47 浏览量: 发稿人:澳门正版传真 信息来源:今日公采讲堂

 签章一般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在实务中,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都盖章,否则无效,合理吗?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审报告签字就直接离场会有什么结果?请看下面这10个相关问题。

 
1.授权书中有授权人签名,但缺少被授权代理人签名,有效吗?
 
答:要看招标文件是否规定了授权书的相关要求。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授权书的格式,那么应按照授权书的格式提交。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两人都要签字吗?
 
招标文件中,见到“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字样,应当如何理解?是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都要签字或者盖章,还是只要某一方签字盖章即可?答:“/”是一个电脑符号,很多人将“/”作为“或”的意思,但实际上它只作为除法或间隔符号。为减少争议,建议书面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含义。法律依据:同上
 
3.“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是授权代表签的字,可以吗?
 
招标文件里的投标文件格式后面署的都是(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请问如果我司投标文件后“属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是授权代表签的字,会不会被判无效投标?答: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的,投标无效。法律依据:同上
 
4.投标文件有的地方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答:这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要求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法律依据:同上
 
5.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都盖章,否则无效,合理吗?
 
一个项目,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都盖章,现在我们的文件有几个地方没有盖章(营业执照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投标失败,这个合理吗?答:合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标?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处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时密封袋封口处只盖了公章、没盖法人章,被采购代理机构判为无效投标合理吗?《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是规定不能因为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吗?答: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7.供应商拍照,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开标记录表可当质疑证据吗?
 
质疑投诉时,供应商证明材料,包括自己拍照的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开标记录表,请问供应商投诉证明材料算不算非法获得?答:不算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人都能看到开标记录表,且经过代理机构同意后拍照,可以作为质疑投诉证明材料,不算非法获取。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审报告签字并自行离场怎么办?
 
评审专家评标结束后,经过采购代理公司计算复核结果,将结果递给采购人代表签字的时候,采购人代表拒绝签字并自行离场,拒绝宣布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利宣布结果吗?答: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现场宣布结果。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持不同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六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9.质疑函只盖公章,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吗?
 
答:上述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可以要求其补正或者答复驳回。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第二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质疑函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又不愿补齐,怎么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其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告知,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全相关资料。质疑人未能或不愿补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其质疑函后,以书面形式告诉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该质疑答复就完成。修改后,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第二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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