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实:
1、2023年2月未收到投诉
说明:
1、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投诉受理数量情况,在本栏目集中进行公示;
2、全年投诉项目逐月增加,集中在此进行公示;
3、具体项目的投诉受理情况按《关于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结果等事项进行网上公示的通知》(通公管办〔2019〕7号)内容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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