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

开封市祥符区原祥瑞纺织厂院内东侧厂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8 12:02:02 浏览量: 发稿人:澳门正版传真

 

 

受委托, 河南省优满福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072610时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交易中心10楼交易大厅线下对开封市祥符区原祥瑞纺织厂院内东侧厂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名称:原祥瑞纺织厂院内东侧厂房15年租赁权  

标的面积:约1445平方米

标的位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310国道与李太路交汇处东南侧原祥瑞纺织厂院内的东侧。

标的起拍价:41269.2元/年

标的租金交付标准:按每期(3年)支付租金,每期租金上浮5%。第一期需另交付管理押金 20000元。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15年,每3年为一期,共5期。

标的现状:建筑面积约为1445平方米,房屋规划房屋类型为厂房,结构为钢铁结构,部分房顶及厂房侧身有漏雨和损坏(租户根据自营负责对厂房的维修)。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2618

标的展示地点:位于开封市祥符区310国道与李太路交汇处东南侧原祥瑞纺织厂院内的东侧。

统一看房时间:202407249:00

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保证金:万元整(成交后另付管理押金贰万元整,未成交保证金原路径退回)竞买人

账号:941005010019626676

户名: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青年路支行

报名联系人:范女士15136499068

咨询及交保证金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市民之家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对外招租标的意向竞买人须进行现场勘验,以确定具体房间面积,位置等相关事宜。

标的物以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勘验状态为准,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河南省优满福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规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

二、本次举办的线下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到拍租标的现场勘验并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查阅有关拍租资料,对拍租标的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或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拍,拍卖人就将视其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情况,接受拍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本次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1、竞买人须根据本公司发布的拍租公告、竞买须知中规定的要求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实名认证必须与填写竞拍登记表、进账单姓名一致)。同时,竞租保证金应在拍卖应价前汇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户名: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青年路支行,账号:941005010019626676

2、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竞租不成者,将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回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竞租成交者,待交清第一房屋租金、租金佣金(拍卖佣金12000)、及履约租赁管理押金万元整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线下出价:

1、拍卖人声明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拍租会按规定的时间开始,若竞买人未及时参加竞价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如有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拍租方式:本次拍租方式采用线下竞价增价拍租方式。

七、特别提示

1、竞买人(承租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使用标的物,标的物自移交之时起,标的物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保管,竞买人(承租人)租赁期间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须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并确保租赁期内房屋免遭损坏,如有损坏必须赔偿,同时不得私自改造房屋,如有需要,需委托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

2、(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气、网络费、税费、物业管理、卫生、消防、城市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缴纳,若拖欠相关费用,委托人视情节有权收回标的物。

3、(承租人)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文明经营,遵纪守法,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照,服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 造成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次拍租标的均以价格为计算单位,若今后房屋面积测量有误差不影响此次拍租结果,拍租公告、竞买须知、图片、影像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拍租标的的质量、技术性能和规格型号均以现场展示的实物为准。

九、本次拍租活动中的其它未约定事项以委托人与竞买人(承租人)签订的拍租标的物移交协议(或租赁合同)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竞买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视为悔标。所交竞买保证金完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等其他损失,剩余部分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收回拍卖标的。

2、经委托人同意需再行拍卖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前次拍卖价款的,违约竞买人应补足差额。

十一、拍卖人提醒各位竞买人,拍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规定组织的竞价活动,也是展示修养和实力的过程,各位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自己的意愿参加竞拍;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操纵竞投,违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委托人、拍卖人或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卖人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本次拍卖(租)会,若拍竞买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为,致使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市场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重要提示

1.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书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者,待交清第一房屋租金、租金佣金(成交佣金12000)、及履约租赁管理押金万元整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竞买人逾期未付清款项的,则按全部款项每日1‰向拍卖人交付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五日仍未交清全部款项的,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全部没收,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标的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竞买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十个工作日内(含拍卖成交当日)将所有成交价款及竞买合同中约定的拍卖佣金一次性转入拍卖人账户。逾期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按规定支付全部款项的属于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的标的依据《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到委托人处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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