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

通许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6-24 17:34:58 浏览量: 发稿人:澳门正版传真

通许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通许县税务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通许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HZHN-2019-62

1.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9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具有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来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明细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职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4 投标人20160601日以来具有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2.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近3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2.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负面记录和受惩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证明材料。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2.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每个申请单位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注:开标时间前,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又变更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变更证明材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评标结果出来以后提供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无效,按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处理。

三、报名须知

3.1报名时间:2019625日上午900201971日下午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该项目实施网上报名、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提示报名。投标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3.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文件递交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现金:500/份(售后不退)

3.4 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东窗口办理,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716日上午0930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由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具体数额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通许县税务局

地 址:河南省通许县解放路110

联 系 人:朴先生

电 话:1384916477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190668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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