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购〔2021〕1号
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
(二)重点核查阶段(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省财政厅于
联 系 人:李 莹 0371-65808425
李庆伟 0371-65808413(传真)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