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匿名信牵出温州人防腐败窝案 找副处办事须"赶饭点儿"

发布时间: 2023-08-28 10:09:39 浏览量: 发稿人:澳门正版传真

   浙江省温州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的查处,最初是从一封不起眼的匿名信开始的。当时被举报的是温州市人防办的一位女处长,侦查人员在反复对其进行侦查后,发现她没有多大问题,而众多线索却汇聚到另一个人身上——人防办指挥通信处副处长姜建平。

  有知情人向办案人员反映,找姜建平办事要知道他的习惯才能办成,不然跑再多趟也白搭。只有下午四五点钟去找他,他才会和你谈工作,否则他会以各种借口推诿。谈完事情正好是晚饭时间,自然要请他吃饭,饭后还要去KTV唱歌。有求于姜建平的人防设备企业和房地产商,都会自觉墨守这一规矩。

  温州市检察院在对侦查员前期搜集的线索、证据进行认真研究后,秘密对姜建平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并对涉案线索和证据进行分析研判。2014年7月2日,为发挥市、县两级侦查一体化的作用,温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侦查,把案件交给瓯海区检察院具体办理,温州市人防系统系列腐败案的查办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山水居”项目有诈

  虽然办案人员对该案的前期证据收集做了大量工作,但直接证据仍然有限。瓯海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传唤姜建平之前,根据温州市检察院的前期工作,制作了详细的审讯方案。姜建平被瓯海区检察院传唤到案后,起初并不配合,但当办案人员把外围调查获取的一份份证据摆在他面前时,他已深知顽抗无济于事,向办案人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姜建平供述,2003年7月14日,经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山水居社区1号地块(以下简称“山水居”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由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3年9月20日,负责审核“山水居”项目人防工程设计的温州市人防办驻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王正干,明知“山水居”项目防空地下室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设计修建的人防面积不足,及应建而未建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的情况下,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同意只修建人防面积9545平方米,其余556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方案设计审核意见。2004年4月9日,时任温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的姜建平审批通过了这份审核意见。

  经查,“山水居”项目人防工程应建面积达16491.89平方米,而经人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已建人防工程面积仅9759平方米,应建而未建人防面积达6732.89平方米,“山水居”项目应缴而至今未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达1140万余元。此外,2006年至2011年期间,姜建平利用审核、验收其他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等职务便利,还多次收受其他房地产公司、人防设备代理商所送财物和好处费共计6万余元。

  姜建平承认,自己在审核“山水居”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出具意见,导致大量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

  瓯海区检察院近日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姜建平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与姜建平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市人防办驻行政中心负责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王正干,他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正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温州市中级法院,正在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10%的空股用于公关

  随着姜建平的落马,相关人防设备企业和房地产商相继到案,温州市人防系统腐败案件的线索越来越多。此时,大量案件线索和信息汇聚到温州市检察院指挥中心,但仍然是散乱无序的。负责指挥办案的检察官对有关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后发现,众多线索都指向已经从市人防办副主任岗位调任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吴坚正。

  市、县两级检察院反贪人员上下联动,进一步对有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认为人防系统受贿存在窝串案的可能性很大。2015年1月31日,温州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指定瓯海区检察院对吴坚正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吴坚正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民防局副局长期间,他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审批、行政执法、民防协会等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人防工程审批、验收,以及为人防工程设备供应商的市场销售和人防工程设计公司在温州垄断市场经营、承接工程、提高知名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收受公司、个人所送的树化石、仕女图、人民币珍藏册、现金70多万元等财物。

  2010年3月,人防设备供应商仇某、包某、李某等人为垄断温州的人防设备供应,联合温州其他人防设备供应商成立人防设备经营联合体,商定以销售浙江正高公司生产的人防设备为主,而这家公司正是仇某的企业。

  为防止联合体之外的人防企业参加温州人防设备市场竞争,仇某找到时任温州市人防办副主任的吴坚正,提出建立人防销售企业备案制度,以提高外地人防企业进入温州市场销售的门槛。同时,他还建议成立温州市民防协会,负责外地企业进入温州市场的备案工作,以“技术咨询费”名义从联合体合同销售额中抽取1%作为协会的办公经费。后经吴坚正操作,人防办起草文件实施,使外地人防企业全部被阻挡在温州市场外。

  仇某、包某等人防设备联合体成员商定,除了实际股东正常的股份分配外,预留10%的空股专门用于与人防办的“交往”开支。证据显示,仇某先后多次送给吴坚正衬衣、香烟、美金、人民币等财物数十万元,吴坚正都欣然收受。

  仇某等人的付出得到丰厚的回报,在成立联合体前,浙江正高公司产品直接销售温州市场的情况几乎没有。而在成立联合体、市人防办建立外地企业进入温州备案制度后,浙江正高公司一下子从无名小卒成了行业大佬,其人防设备销售额占有温州市场的90%以上,年业务量达到了2700万元,利润达700万元左右。

  这种垄断经营使得外地人防企业无法正常进入温州市场,而温州少数人防企业却从中渔利,带来的恶果是人防设备市场价格虚高,房地产公司和房屋建设商明知价格偏高,却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他们的价格和设备。

  今年9月22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吴坚正涉嫌受贿一案在瓯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以劳务费包装好处费

  为扩大战果,温州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市、县两级侦查一体化的优势,将涉及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的犯罪线索都交给当地检察院立案查处,并从人员配置、侦查技术上给予全面指导。

  瑞安、苍南、泰顺三地检察院接受任务后,迅速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瑞安市检察院在排查线索和初查后,对该市人防办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先后立案查处了原瑞安市人防办主任倪勇生、人防办副主任蔡建胜、审批科科长周勤民、审批科第二负责人黄余芳、人防办工作人员许正根等5人。经查,他们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房地产开发公司、人防工程设计公司、人防设备供应商财物的行为,比如时任瑞安市人防办主任的倪勇生,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邵某以“房子计划票”名义送予的现金40万元。

  瑞安市检察院先期提起公诉的黄余芳、许正根受贿案,经开庭审理已经一审宣判,黄余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许正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倪勇生等3人的案件,瑞安市检察院也已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正在开庭审理环节。

  2014年12月,曾任苍南县人防办主任的梁世渺,人防办副主任吴正振、陈德涵,人防办工作人员李美云、李永辉等人落网。与瑞安市人防办受贿窝案相比,这几个人的受贿行为似乎更有“创意”。除了梁世渺单独收受人防设备供应商字画、瓷器和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6.1万元外,吴正振、李美云等4人以各自家属在苍南县开展人防业务的名义,与设备供应商包某签署4份虚假的劳务委托协议,以劳务费的名义获取好处费。根据他们的约定,好处费按设备工程款的5%至10%收取。4年多时间里,李美云、吴正振、陈德涵、李永辉4人共获取好处费25.54万元。由于打通了人防办这层关系,包某总是第一时间获知苍南县范围内即将建设的人防工程,其工程竣工验收也总是顺利通过,由此占据了苍南县人防工程市场最大的份额。多年来,包某一共承包了30多个工程,总工程量达到1000多万元。

  目前,梁世渺、李美云、吴正振、陈德涵、李永辉等5人因涉嫌受贿罪,被苍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开庭审理阶段。

  泰顺县人防办的涉案人员同样没有逃过法律惩处。经查,时任泰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的林式权,伙同人防办建设科科长徐冬、副科长兼工程建设管理所所长包京华,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或者虚增人防宣传资料、虚增人防指挥大楼地基强夯工程费用、签订虚假合同、虚增人防标识标牌购买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38.56万元。

  目前,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林式权、徐冬、包京华提起公诉,案件也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温萱/文)

  案后说法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 林孝峰

  这次我院查处的人防系统系列腐败案件之所以引人瞩目,关键在于一查就是一窝、一查就是一串。每个案件虽然作案手法不一,但有一点是相通的,都集中表现在利用职权违法办事、收取贿赂、贪污公款。腐败的重点都在审批验收、变更功能、缓缴少缴人防费用、擅自改变收费计算标准、利用人防宣传等环节。

  人们一般认为人防办是个“冷衙门”,没有多少公权力,而事实上,这却是一个公权力特别突出的部门。房地产开发和达到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在项目报批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人防办的审批才能顺利动工,人防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程序,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有较大权力,易发生贪腐和渎职犯罪。一些建筑商为了提高项目利润,千方百计拉拢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想方设法减少人防费用的缴纳。

  有效预防人防系统腐败案,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检察机关要按照打击预防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发案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在该系统召开案件剖析会,以案释法,使相关人员受到警示和教育;

  二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不定期对执法情况、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教育,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是对符合人防法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要求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并将会议形成纪要,防止“一言堂”的行为发生;

  四是人防办要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对建设单位要求建人防工程的,其报建资料应在建筑工地上墙,便于社会监督和验收核查,对未建人防工程申请交纳易地建设费或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执法情况也应向社会公开,以公开透明促进廉政建设。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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