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1月25日,吉林省靖宇县查办并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3年11月,吉林省靖宇县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司机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站长王奎和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王奎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事件回顾
2013年11月12日,一个普通的工作日。
“4点半了,谷翔,一会把车发动,咱们回县里,我要去局里报表,别去晚了报不上。”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王奎和对司机谷翔说。
“好嘞。”谷翔答应着,并发动了车。
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有一辆林业执法服务车,是省总站配发的,由于距离县城比较远,需要经常下乡,所以该车除了下乡时使用外,还用于接送站长上下班。因为暂时没有专用车库,该车一直临时停放在司机谷翔家楼下。
回到县里,站长王奎和报完表后,像往常一样坐车回家,也没有嘱咐谷翔把车停放好,严禁公车私用。
“铃铃铃……”正当谷翔准备开车回自己家时,战友打来了电话。
“下班了吗?过来吃饭呀!”
“刚送我们站长去局里报表了。你们吃吧,我一会还得送车,就不去了。”谷翔说道。
“过来吧!没事,不就10分8分的事儿吗,我们等你!”谷翔战友在电话里说道。
“好吧,在什么饭店?”谷翔问道。
“就是新兴市场那边那个饭店。”谷翔战友答道。
“那离我家近,我这就开车过去。”谷翔说道。
就这样,谷翔没有向单位汇报备案,也没有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开着单位的车,来到与战友相约的县内某饭店,将单位的林业执法服务车停放在饭店门前。
●查处经过
2013年11月12日晚6时,靖宇县纪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在检查中发现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经初步核查,2013年11月12日晚6时,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司机谷翔私自驾驶本站林业执法服务车去某饭店与战友吃饭,并将车停放在该饭店门前,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王奎和身为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对本单位司机监督管理不力,直接导致本单位司机公车私用,负有领导责任。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县纪委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将公车统一停放,禁止公车私用。在禁令频发的情况下,还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县纪委领导态度鲜明。当即,靖宇县纪委因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王奎和对本单位司机监督管理不力,直接导致本单位司机公车私用,决定找其谈话。
“我们在明察暗访中发现,2013年11月12日6时左右,你单位存在公车私用情况……”在找王奎和谈话时,县纪委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说我公车私用真的是冤枉,车子不是我开的,况且在那天下午下了班,我报完表就回家去了,晚上司机把车开出去,要追究也是追究司机的责任,不应该追究我的责任。”王奎和满腹委屈地说。
“林业执法服务车主要是保障你单位工作使用,你作为本单位负责人,司机私用公车你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吧?”县纪委工作人员继续发问。
面对工作人员的发问,王奎和这才意识到他在司机私用公车问题上存在缺乏监管行为。
“经调查,王奎和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未及时教育和处理,未能阻止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追责。”靖宇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表示。
问题查实后,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靖宇县三道湖镇林业工作站王奎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李瑛 张心怡)
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