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优化办通报6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红包接受企业吃请案。2013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工作人员唐向东、潘毅波、余军、梁博顺等人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多次违规收受施工企业红包礼金。该处工作人员黄为民、汤朝辉、郑昌书等3人违规接受企业请吃。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给予唐向东、余军、梁博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潘毅波、黄为民、汤朝辉、郑昌书行政警告处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质安处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
武警武陵区公安消防大队王岳林索拿卡要案。2013年10月,武警武陵区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武陵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王岳林发现金钻广场某专卖店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进行装修,王私自对该店下发《室内建筑违章装修通知书》,并声称要查封店面并处10万元罚款。在违规收受该店2000元现金及2条软极芙蓉王烟后,王才未再追究此事。武警常德消防支队给予王岳林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年底退役;责令武陵消防大队退还礼金、香烟并写出书面检查;对大队队长及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市城管局武陵分局黄晓方等午餐饮酒案。2013年12月3日上午,市城管局武陵分局特勤中队中队长朱远新与副中队长黄晓方、队员王超、司机高翔等人到该区护城乡执行公务后,接受乡征拆办征拆专干吴峰的邀请在一餐馆午餐。午餐时黄晓方、王超、吴峰饮酒,且黄晓方身着城管制服。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给予朱远新行政警告处分,城管武陵分局免去朱远新特勤中队队长、黄晓方特勤中队副队长职务,责令王超作出书面检查,护城乡乡政府给予吴峰行政警告处分。
汉寿县工商局帅豹违规接受企业吃请收受礼品索要赞助款案。2014年2月27日,汉寿县工商局干部帅豹在处理某公司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一案时,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4条软极芙蓉王香烟,并承诺以收取一定金额的赞助款了结此案。另据调查,汉寿县工商局2013年曾收取两家企业赞助款共计1.5万元。汉寿县纪委给予帅豹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周来(副处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工商局局长胡荣山进行诫勉谈话。
石门县楚江镇新厂社区居委会主任闫友知等工作失职案。2013年12月以来,该县宏宇国际建设项目先后6次因工程纠纷遭到新厂社区居民闫友军强行阻工,并于今年2月20日发生恶意阻工打人事件。负责联系该项目的新厂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闫友知存在制止不力、工作失职问题。石门县纪委给予闫友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新厂社区党总支书记屈方明作出了公开检查。县公安局对恶意阻工打人的闫友军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经开区武陵酒厂酿酒工业园强行阻工案。2014年3月16日至17日下午14时,德山镇龙潭庵村五组村民熊文冬、黄敏由于对自己2011年已签字的拆迁安置协议不满,在武陵酒厂酿酒工业园工地,采取一人站在挖机斗上一人站在挖机前方的方式阻止挖机施工。派出所民警到场多次劝阻均无效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014年3月17日德山公安分局依法分别给予熊文冬、黄敏行政拘留5日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常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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