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郴州市作风办、市优化办联合发文,对一批“为官不为”、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共有2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
一、北湖区和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违法建设查处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工作失职案。经查,2013年,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村丁家坳组、堆上组安置房项目建房户擅自更改坡屋顶设计违法建房;北湖区下湄桥街道铜坑湖村7组村民刘某擅自超出审批用地130平米进行违法建房;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8组唐某等3户村民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建房。在对上述违法建设“查违控违”工作中,北湖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及出口加工区城管执法支队、市国土资源局、郴江街道办事处及梨树山村、下湄桥街道办事处及铜坑湖村、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查违办、白露塘镇及香山坪村等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5月,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北湖区政府分管查违工作的副区长廖仲华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规划局北湖分局局长王道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出口加工区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胡长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原城区分局市郊国土所所长李铁辉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郴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李振群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侯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何赞智行政警告处分;对郴江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李志平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下湄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刘祖信党内警告处分、正科级干部李承林行政警告处分;对下湄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刘忠贞,党工委书记钟石生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区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市规划局北湖区分局副局长何朝俊行政记过处分,纪检组长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郴江街道办事处、下湄桥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查违办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查违办主任邓建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露塘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征拆部副部长李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白露塘镇镇长陈欣、党委书记廖祥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园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园区查违办、白露塘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查违办作出书面检查。
二、苏仙区水务局副局长徐成雁工作失职案。经查,2011年以来,苏仙区农垦场非法采砂场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关停。2013年10月,检查发现该非法采砂场未拆除主体生产设施,仍有1栋简易平房和上千吨砂石。徐成雁在兼任苏仙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区农垦场非法采砂场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得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2月,苏仙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徐成雁行政记过处分。
三、临武县万水中学食物中毒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工作失职案。2013年5月3日,临武县万水中学发生部分学生食用发芽马铃薯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64名学生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无重症和死亡病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经查,此次事故中,临武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万水乡政府、万水乡中学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2月,临武县纪委监察局决定,责令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必强、万水乡副乡长陈燕玉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教育局局长肖武刚、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蒋平灿批评教育。
四、资兴市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龙芬等2人不作为案。经查,2014年3月,在资兴市创办国家“5A级”旅游城市期间,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龙芬,副科级干部欧艳文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小东江沿岸山羊漂养,也未协调组织东江街道等乡镇(街道)和部门参加整治工作,造成小东江沿岸部分绿化带苗木被山羊啃吃,对资兴市创办“5A级”旅游城市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5月,资兴市纪委决定,对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通报批评,对龙芬停职检查,对欧艳文通报批评。
五、嘉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有关人员慢作为案。经查,嘉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公务员管理股)呈报办理2012年度立功、嘉奖等光荣册工作,县政府文秘室于2013年7月审签发回县人社局后,直到11月份承办此事的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副股长雷涛才记起此事,待其按程序将文件送至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已是12月中旬,超过了规定时限半年。在此过程中,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务员管理局局长李雪萍没有过问此事。2014年1月,嘉禾县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李雪萍停职检查。(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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